2009年版安全玻璃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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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編號:CNCA—04C—028:2009
安全玻璃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安全玻璃產品
2009-12-15發布 2010-1-1實施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目 錄
1.適用范圍 ……………………………………………………………3
2.認證模式 ………………………………………………………………3
3.認證實施基本要求 ………………………………………………………3
3.1認證申請………………………………………………………………3
3.2產品檢驗………………………………………………………………5
3.3初始工廠檢查 ………………………………………………………6
3.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7
3.5獲證后的監督 …………………………………………………… 7
4.認證證書的保持和變更 ………………………………………………… 8
4.1認證證書的有效期 ………………………………………………… 8
4.2認證證書的變更 …………………………………………………… 8
4.3變更證書的截止期限 …………………………………………8
4. 4 認證的暫停、撤銷和注銷 ……………………………………… 9
5.認證標志使用的規定………………………………………………………9
5.1認證標志的使用…………………………………………………… 9
5.2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9
5.3 加施方式 ……………………………………………………………9
6.收費…………………………………………………………………………9
附件1 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10
附件2 安全玻璃品種及規格型號匯總表…………………………………13
附件3 汽車安全玻璃檢驗所需樣品數量及檢驗項目……………………17
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檢驗所需樣品數量及檢驗項目……………………19
附件5 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檢驗所需樣品數量及檢驗項目……………20
附件6 確認檢驗項目及最低頻次要求 …………………………………22
1.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建筑、鐵道車輛和汽車用與安全性能相關的各類玻璃產品,其中汽車用安全玻璃包括農用車及其它道路車輛用安全玻璃(以下統稱為汽車用安全玻璃)。
與安全性能相關的汽車用玻璃包括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區域鋼化玻璃、塑玻復合材料、安全中空玻璃等;與安全性能相關的建筑用玻璃產品包括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等;與安全性能相關的鐵道車輛用玻璃產品包括前窗夾層玻璃、前窗以外用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等。
2.認證模式
型式試驗+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獲證后的跟蹤檢查
3.認證實施基本要求
認證實施的基本環節包括認證申請、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及獲證后的跟蹤檢查。
3.1認證申請
3.1.1單元劃分原則
3.1.1.1 認證單元的劃分原則上根據認證產品的種類、厚度、結構、透射比、密封方式和材料進行劃分。同一制造商,不同加工場地生產的相同產品視為不同單元。
3.1.1.2與安全性能相關的汽車用玻璃
a) 風窗用夾層玻璃
根據玻璃制品的總公稱厚度、中間層種類劃分,即總公稱厚度相同、中間層種類相同的夾層玻璃為同一個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適用車輛型號的展開面積、最小曲率半徑、最大拱高等關鍵參數逐一表述。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1填報。
b) 風窗用區域鋼化玻璃
根據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劃分單元,即相同公稱厚度的區域鋼化玻璃為一個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適用車輛型號的展開面積、最小曲率半徑、最大拱高等關鍵參數逐一表述。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2填報。
c) 風窗用塑玻復合材料
根據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及結構劃分單元,即相同公稱厚度及相同結構的塑玻復合材料為一個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適用車輛型號的展開面積、最小曲率半徑、最大拱高等關鍵參數逐一表述。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3填報。
d) 風窗用鋼化玻璃
根據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劃分單元,即相同公稱厚度的鋼化玻璃為一個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適用車輛型號的展開面積、最小曲率半徑、最大拱高等關鍵參數逐一表述。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4填報。
e) 風窗以外用夾層玻璃
根據玻璃制品的總公稱厚度、中間層種類、透射比類別劃分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最大展開面積、最大拱高和最小曲率半徑批準認證范圍,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1填報。
注:透射比分為≥70%和<70%兩個類別。
f) 風窗以外用塑玻復合材料
根據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 結構及透射比類別劃分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最大展開面積、最大拱高和最小曲率半徑批準認證范圍,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3填報。
注:透射比分為≥70%和<70%兩個類別。
g) 風窗以外用鋼化玻璃
根據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和透射比類別劃分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最大展開面積、最大拱高和相鄰邊最小夾角批準認證范圍,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5填報。
注:透射比分為≥70%和<70%兩個類別。
h)風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
根據構成中空玻璃的單片玻璃種類、厚度、中空玻璃的組成結構和中空玻璃的總透射比類別劃分單元,即相同公稱厚度、結構及同類透射比的安全中空玻璃為同一單元,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6填報。
注:透射比分為≥70%和<70%兩個類別,構成安全中空玻璃的單片玻璃必須滿足相應的CCC認證要求。
3.1.1.3與安全性能相關的建筑用玻璃
a)夾層玻璃
根據構成夾層玻璃的單片玻璃的種類分為普通夾層玻璃、鋼化夾層玻璃、其它類夾層玻璃等,再依據中間層的種類和厚度劃分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最小總厚度批準認證范圍,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7填報。
注:鋼化夾層玻璃是指構成夾層玻璃的內外兩側玻璃均為鋼化玻璃。
b)鋼化玻璃
鋼化玻璃分為普通鋼化玻璃(含鋼化鍍膜玻璃)、裝飾類鋼化玻璃(含壓花、釉面、刻花、磨砂、噴砂鋼化玻璃等)、其它類鋼化玻璃(含光伏超白壓花玻璃)等,對普通鋼化玻璃、裝飾類鋼化玻璃、其它類鋼化玻璃分別根據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范圍(即6mm≥d、6mm<d≤12mm、12mm<d)劃分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最大展開面積、最大拱高和相鄰邊最小夾角批準認證范圍,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8填報。< div="">
c)(安全)中空玻璃
(安全)中空玻璃按構成中空玻璃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劃分單元,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9填報。
注:構成安全中空玻璃的單片玻璃必須滿足相應的CCC認證要求
3.1.1.4 與安全性能相關的鐵道車輛用玻璃
a)前窗用夾層玻璃
根據適用車型劃分為高速車和普速車用前窗夾層玻璃兩類。對每類產品再按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中間層種類及加溫元件劃分單元,即相同的公稱厚度、中間層種類及加溫元件的夾層玻璃為一個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適用車輛型號的展開面積、最小曲率半徑、最大拱高等關鍵參數逐一表述。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10填報。
b)前窗以外用夾層玻璃
根據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中間層種類劃分單元,即相同的公稱厚度、中間層種類的夾層玻璃為同一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最大展開面積、最小曲率半徑、最大拱高批準認證范圍,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11填報。
c)前窗以外用鋼化玻璃
根據玻璃制品的公稱厚度劃分單元,即相同公稱厚度的鋼化玻璃為一個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最大展開面積、最大拱高和最小相鄰邊夾角批準認證范圍,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12填報。
d)前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
安全中空玻璃的單元根據玻璃制品的密封方式劃分單元,即相同密封方式的安全中空玻璃為一個單元,對同一單元內的產品按構成中空玻璃的單片玻璃的獲證參數批準認證范圍,每一單元的產品應按照附件2中表13填報。
注:構成中空玻璃的單片玻璃必須滿足相應的CCC認證要求
3.1.2 申請文件
認證委托人應提交正式申請并隨附必要的申請資料,包括:
1)委托人、制造商和生產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它證明其法律地位的文件;
2)當委托人、制造商和生產廠不一致時,應提交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工協議副本;
3)生產廠概況;
4)生產廠的質量管理文件;
5)生產/檢驗所需的主要生產設備、儀器清單及檢測設備計量檢定或測試證書;
6)擬申請認證的產品描述;
7)關鍵原材料及供應商清單;
8) 認證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3.2產品檢驗
3.2.1認證委托人應按相應的產品標準要求提供樣品進行檢測,委托人應保證其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一致,認證機構應對樣品的真實性進行檢查。試驗后,檢驗機構應以適當方式處置已經確認合格的樣品和/或相關資料。
3.2.2檢測組批規則及檢測項目
a) 汽車用安全玻璃檢測組批規則及檢測項目參照GB9656《汽車安全玻璃》制定。各種與安全性能相關的汽車玻璃檢測所需樣品數量及檢測項目見附件3;
b) 建筑用安全玻璃檢測組批規則及檢測項目分別參照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鋼化玻璃》、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夾層玻璃》、GB/T11944《中空玻璃》制定。各種與安全性能相關的建筑用玻璃檢測所需樣品數量及檢測項目見附件4;
當委托人需要證實鋼化玻璃符合GB 15763.4《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質鋼化玻璃》要求時,應向客戶提供相關的鋼化玻璃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及經國家認可的機構頒發的鋼化玻璃均質過程檢查報告。
c)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組批規則及檢測項目分別參照GB14681.2《機車船舶用電加溫玻璃 第2部分:機車電加溫玻璃》、GB18045《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制定。各種與安全性能相關的鐵道車輛用玻璃檢測所需樣品數量及檢測項目見附件5。
本規則引用的標準均以現行的標準為準。
3.3初始工廠檢查
3.3.1 工廠檢查時間
一般情況下,申報資料符合要求后進行工廠檢查。
工廠檢查時間根據所申請認證產品的單元數量確定,并適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模,一般每個加工場所為4至6個人日,僅申請建筑(安全)中空玻璃認證的企業可按2-6個人日實施。
3.3.2 工廠檢查內容
工廠檢查包括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3.3.2.1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見附件1)為本規則覆蓋產品的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的基本要求。
3.3.2.2 產品一致性檢查
a)申請認證產品的關鍵原/輔材料是否與申報時一致;
b)申請認證產品是否按照規定的檢測頻度進行檢測;
c)現場抽取產品進行一致性檢測。
3.3.3 受控關鍵原材料
夾層玻璃的關鍵原材料為中間層、中空玻璃的關鍵原材料為各類密封膠、分子篩、外購的安全玻璃單片。
3.3.4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和加工場所。
3.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3.4.1 認證結果評價
3.4.1.1樣品檢測
本規則規定的檢測項目應全部合格,如有任一不合格,則認證終止,申請人采取糾正措施后可重新申請認證。
3.4.1.2工廠檢查
a.如果整個檢查過程中未發現不符合項,則工廠檢查合格。
b.如果發現不符合項,但不危及到認證產品符合安全標準時,工廠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措施,報檢查組書面或現場確認其措施有效后,則工廠檢查合格。
c.如果發現較多不符合項、生產廠的質量保證能力存在嚴重缺陷或產品一致性檢驗不合格時,則工廠檢查不合格。
3.4.2認證結果的批準
認證機構對工廠檢查和樣品檢測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工廠檢查以及樣品檢測均符合要求,經認證機構評定后,頒發認證證書。認證證書及標志的使用應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的要求。
3.4.3 認證時限
認證時限是指自受理認證之日起至頒發認證證書時止所實際發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廠檢查時間、樣品檢測時間、認證結論評定和批準時間、證書制作時間。除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外的產品,總計不超過90天,建筑(安全)中空玻璃不超過120天。
除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外的產品,樣品檢測時間(從收到樣品和檢測費用起計算)為30個工作日;建筑(安全)中空玻璃樣品檢測時間為80個工作日,。
提交工廠檢查報告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認證結論評定、批準以及證書制作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3.5獲證后的監督、復查
3.5.1 獲證后監督、復查頻次
3.5.1.1認證機構根據獲證企業的產品質量穩定性以及產品生產企業的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情況等因素,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的分類管理,確定合理的跟蹤檢查頻次。一般情況下從初始工廠檢查日的12個月起,在五年有效期內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采取正常監督、飛行監督和專項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獲證后第五年應實施全面復查。
3.5.1.2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
a)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投訴,如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并經查實為持證人責任的;
b)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標準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c)有足夠信息表明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d)認證機構對獲證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對質量保證能力薄弱,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企業,認證機構認為有必要增加時。
3.5.2 監督、復查的內容
3.5.2.1 獲證后的監督、復查方式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復查+ 認證產品一致性檢查+ 樣品型式試驗。
3.5.2.2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復查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復查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實施。在證書有效期內,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監督的時間為每個加工場所1-4個人日,在證書五年有效期內監督檢查的范圍應覆蓋《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全部內容。證書五年有效期滿時,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申請辦理,對持有各類安全中空玻璃證書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120天內申請辦理。認證機構應對到期證書實施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全面復查,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的時間為每個加工場所2-6個人日。當獲證企業的部分證書到期,部分證書處于有效期時,監督和復查可以結合實施。
3.5.2.3 產品一致性檢查
監督和復查均應實施產品一致性檢查,檢查內容同本規則3.3.2.2的規定。
3.5.2.4 產品檢測
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均對具有代表性的單元進行檢測。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使用的,按照每個認證單元對具代表性的產品進行檢測。
3.5.3 獲證后監督、復查結果的評價
監督、復查合格后,可以繼續保持認證資格使用認證標志。如果存在不符合項,一般情況下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糾正措施,逾期將按規定暫停、撤消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4.認證證書的保持和變更
4.1認證證書的有效期
本規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五年有效,在有效期內證書的有效性依賴認證機構定期的監督獲得保持。
4.2 證書變更
變更委托人、制造商或生產企業的名稱、關鍵原材料供應商等信息時,應向認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認證機構核查該變更對原認證產品的影響程度并根據差異做出補充檢驗或補充檢查。
生產場地搬遷時,原則上應進行補充檢查,產品檢驗項目由認證機構決定。
對認證單元內的產品系列或參數變更,由認證機構識別差異后決定是否需要補充檢測。
4.3 變更證書的截止時間
變更證書的有效期仍為原證書的有效期。
4.4 認證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認證的暫停、注銷或撤銷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國家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執行。
5.認證標志使用的規定
5.1認證標志的使用
證書持有者必須遵守《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5.2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標準標志 模壓、絲網印刷、蝕刻法或噴砂標志
5.3 加施方式
汽車安全玻璃及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認證標志的印制方法應采用模壓法、絲網印刷、蝕刻法或噴砂等方法使用永久性標志,標志應清晰。
與安全有關的建筑用玻璃可以使用暫時性標志,也可以是永久性標志,暫時性標志在玻璃安裝后可去掉。
對部分建筑玻璃本體上不宜使用永久性標志或暫時性標志時,應在其最小外包裝上或隨附文件(如合格證)中使用。
采用模壓、蝕刻或噴砂等自行印刷方式使用標志時應經國家CCC認證標志發放管理機構批準。
6.收費
認證收費由認證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