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強制性產品認證執行GB/T11944-2012標準的技術決議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3-08-21 11:59:32 編輯:管理員 瀏覽:5256
關于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強制性產品認證執行GB/T11944-2012標準的技術決議
一、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國家標準已由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以2012年第41號公告的形式于2012年12月31日發布, 2013年9月1日正式實施。
二、認證執行要求
1. 指定檢測機構應在2013年9月1日之前獲得新版標準的CNAS認可。考慮到建筑(安全)中空玻璃檢測周期較長,為方便企業獲得有效證書,自2012年12月31日起,指定認證機構可以使用已獲得CNAS認可的檢測機構,按照新版標準(GB/T11944-2012)實施強制認證。
2. 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9月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新申請企業可自愿選擇新舊版本的檢測標準。
3. 對已按舊標準獲證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結合證后監督或復查,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按新版標準(GB/T11944-2012)的檢測和證書換版。
4. 自2014年9月1日起仍未完成轉換的舊版標準CCC證書將予以注銷。
三、依據新版標準對《安全玻璃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安全玻璃產品》(CNCA-04C-028:2009)相應條款修訂
1.建筑(安全)中空玻璃檢測項目及數量
實施規則附件4 與安全性能有關的建筑玻璃檢驗所需樣品數量及檢測項目 表3對于每一單元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修訂如下表
樣品尺寸(mm) | 檢驗項目 | 數量(片) | 備注 |
510×360 | 露點 | 15 | |
耐紫外線輻照試驗 | 2 | 兩腔中空玻璃為4片 | |
水氣密封耐久性試驗 | 15 | 露點檢測合格的15片 |
修訂說明:刪去了原表中的密封性能、氣候循環耐久性能、高溫高濕耐久性能,對紫外線輻照試驗的備注欄增加了“兩腔中空玻璃為4片” 。增加了水汽密封耐久性試驗及數量。
2.確認檢驗項目及最低頻次要求
實施規則附件6 確認檢驗項目及最低頻次要求中有關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確認項目修訂如下:
產品名稱 | 認證依據標準 | 確認檢驗項目 | 確認檢驗最低頻次 |
… | … | … | … |
建筑玻璃 | GB/T11944 | 1.露點 | 10片/批和更改密封膠時;生產時環境濕度≥65%時,應適當加嚴 |
2.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 1組/半年和更改密封膠時 |
修訂說明:刪去了高溫高濕耐久性能。將耐紫外輻照性能確認檢驗最低頻次由“1組/季度和更改密封膠時”更改為“1組/半年和更改密封膠時”
國家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玻璃專家組(TC13)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