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版國家標準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強制認證實施方案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3-08-26 09:29:06 編輯:管理員 瀏覽:5456
2012版國家標準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強制認證實施方案
鑒于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于2012年12月31日以2012年第41號公告的形式發布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國家標準,依據國家認監委2012年第4號公告、國認科聯(2005)18號文和技術決議等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日期
考慮到建筑(安全)中空玻璃檢測時間較長,綜合各指定檢測機構的實驗室認可情況,為便于企業及時獲得相關CCC證書, 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9月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新申請企業可自愿選擇新舊版本的檢測標準。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為已按舊標準獲證的證書轉換期,自2014年9月1日起未完成轉換的舊版標準CCC證書將予以注銷。
二、新舊版本中空玻璃國家標準的差異
經識別,2012版中空玻璃國家標準(簡稱新版)與2002版中空玻璃國家標準(簡稱舊版)有重大技術差異,新版標準將中空玻璃分為充氣中空玻璃、中空玻璃兩大類,對于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內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新版國家標準除刪減了原密封性能,將原氣候循環耐久性能、高溫高濕耐久性能合并調整為水氣密封耐久性能,并通過試驗后的水分滲透指數進行判定,耗時最長的單項檢測項目由60天(原氣候循環試驗)增加為新版標準的77天(水氣密封耐久性能)。此外新舊版標準的露點和耐紫外輻照性能在檢測結果和測試方法上也略有不同。除強制認證的檢測項目外,新標準還增加了供需雙方確定的U值檢測項目外,對于充氣中空玻璃,還增加了初始氣體含量、氣體密封耐久性能的要求。
三、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項目和工廠確認檢驗項目
依據2012年版GB/T11944《中空玻璃》國家標準實施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強制性產品認證時,初次和復查認證強制認證檢測項目為露點、耐紫外輻照性能和氣體密封耐久性能三項,認證年度監督檢驗項目為抽取代表性的單元進行露點、耐輻照檢驗兩項。自2013年5月1日起,不再要求工廠依據2002版GB/T11944《中空玻璃》規定的每半年或更改密封膠時實施的高溫高濕耐久性能確認檢驗。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工廠確認檢驗項目改為露點、耐紫外輻照性能兩項,其中露點最低確認頻次仍應滿足CNCA-04C-028《安全玻璃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附件6的要求,耐紫外輻照確認檢驗最低頻次調整為“1組/每半年或變更密封膠時”。
四、初次及新單元擴項申請的安排
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9月1日過渡期,初次或新單元擴項申請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強制認證的企業,考慮到檢測周期較長,建議企業按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國家標準實施檢驗,通過認證后可直接獲得產品標準標注為GB/T11944-2012的新版CCC認證證書。過渡期內,根據自愿原則,企業也可按舊版(2002版)標準實施檢驗,應出具標注產品標準為GB/T11944-2002的舊版CCC認證證書,這些證書應在2014年8月31日前結合年度監督或復評,通過轉換檢驗而獲得新版CCC證書。
2013年9月1日之后,所有新申請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強制認證必須按照新版國家標準實施檢測。
五、已獲CCC認證的建筑(安全)中空玻璃證書轉換
已按2002版GB/T11944獲得建筑(安全)中空玻璃CCC認證的企業,應及時導入最新的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國家標準,包括文件控制、修改相應作業文件、進行必要的工藝調整等。自2013年7月1日起,認證機構將結合年度監督或復查,委托指定檢測機構按照新版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國家標準進行露點、耐紫外輻照性能、水氣密封耐久性三項轉換檢測。評定合格后換發標注產品標準為GB/T11944-2012的新版CCC認證證書,對不能滿足新版國家標準的企業將不予更換新證書。自2014年9月1日起,凡持有標注產品標準為GB/T11944-2002《中空玻璃》的舊版CCC證書將予以注銷處理。轉換只適用于有效的認證證書。對處于暫停狀態的證書應消除暫停原因,并通過新版標準轉換檢測后方可換發,對處于撤銷或注銷的證書不予換發。
六、轉換檢測收費
因新舊版本國家標準技術差異較大,新版國家標準強制證書轉換需進行新標準規定的三項性能重新檢測。標準轉換檢測可替代舊版標準的監督或復查檢驗,除按規定收取轉換檢測費外,不再重復收取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監督檢驗費或復查檢驗費。
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