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國認證[2006]38號
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強制性產品
認證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指定實驗室: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97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地方發改委(物價局)的成本監審工作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有關收費情況應當如實報告,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979號)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主題詞:強制性產品認證 檢測收費 通知
抄送: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及副省級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
術監督局。
本委:委領導,財務部,辦公室,存檔(2)。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 2006年10月19日印發
錄入:申 璇 校對:許士玉